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有什么區別
一、投資人數: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合伙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合伙企業:企業財產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體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事務管理具有Z終決定權,獨資出資,獨資經營,自行作出決策。
合伙企業:以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前提,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企業事務管理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也可以由合伙人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重大事項需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要轉讓投資或撤回資本,只能通過徹底轉讓企業或者解散企業的方式。
合伙企業:合伙人既可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其他合伙人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通過退伙的方式轉讓其財產。
個人獨資企業:一個人即可申請設立,相對簡單。
合伙企業:需在合伙協議基礎上設立,要滿足有二個以上合伙人、有書面合伙協議、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等條件,程序相對復雜。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上一般沒有營業期限的規定。
合伙企業:通常根據合伙協議來確定經營期限,也可因普通合伙人退出而解散。
個人獨資企業:更趨近于自然人,相對靈活但規范性稍弱。
合伙企業:對外更具企業性質,感覺上比個人獨資企業更加正規。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形式相對固定,不得以勞務出資。
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可以選擇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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